(2017年10月31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免去:
王全亮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路富荣、许恩文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王燕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杜天福、曾小兰、马利敏、侯存义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